4月3日,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发布《“一带一路”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》,报告认为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机会。
报告指出,中国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大、前景广,且已形成了电力境外工程总包(EPC)、境外建厂、境外并购、境外研发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开发合作模式。其中,EPC是中国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方式,2016年占对外承揽工程总数量的80%。
同时,报告建议,在2020年之前,中国以参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,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的宣传和推广,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国际影响力;在2020-2025年后,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及智慧能源、微电网等项目的应用和推广。
报告提出,中国企业应重点抓住新亚欧大陆桥、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及中非合作机制等三个100GW级别的重点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发的战略性发展机遇,以光伏、风电为主线,积极开发生物质、地热能项目。
不过,报告也指出,中国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可再生能源合作仍面临诸多问题,主要障碍包括项目融资成本过高、中国标准的国际认可度不高、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扶持力度不足及存在相关法律和政策风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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